2022-02-14
破产抵销权的特征及抵消权的类型 快播报
来源:法师兄 时间:2023-01-17 07:41:28
(资料图)
破产抵销权的特征及抵消权的类型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破产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权利主体只能是破产权人一方。第二,这种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第三,债务有时间限制。权利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是破产宣告前他对破产人所负担的债务。为了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证债权人公平地行使权利,法律对破产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范围给予一定限制。撤消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行为的权利。抵消权的类型抵消权。抵消是指借款与贷款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时,各自用其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债务在对等范围内归于消灭。抵消具有法定和合意两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定抵消必须是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合意抵消对此不作要求,法定抵消权的行使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而合意抵消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金融机构在主张法定抵消权时要注意不得附加条件或附加期限。合意抵消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是贷款依约定在借款人账户上扣收款项,但有三类款项不能划扣:一是正在冻结期内的存款,二是信用证保证金,三是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资金。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由于其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也可以通过抵消权的行使来实现。《企业破产法》中抵消权应具备的三个条件:1、债权人的债权已经依法申报并得到确认2、主张抵消的债权债务均发生在破产申请之前3、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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