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4
商家称多次被武汉黄陂一城管吃拿卡要?官方回应 天天播报
原标题:“不懂规矩啊!”商家称多次被城管吃拿卡要?官方回应……
(资料图)
来源:湖北经视
近日,湖北武汉一家店铺老板因为更换了招牌上的字,竟多次遭到一名自称是城管工作人员的男子上门“吃拿卡要”,一气之下,这位店铺老板将其举报。
今年(2023年)3月,小张在湖北武汉盘龙城佳海工业园租了一间门面,做点小生意。为节约成本,他保留了原有招牌样式,只将上面的名字进行了更换。不料,刚换好就有一名身穿城管制服,自称是城管的男子杨某找上了门。
这位自称城管的男子说小张更改招牌的行为没有申请报备,要罚款,但小张并不知道哪里不合规。该男子声称这个罚款能操作一下,就是给某些人一些好处,就不会管了。小张询问怎么操作,是不是要送两条烟,该男子表示可以。
虽然觉得很不合理,但为了能够继续做生意,小张买了两条烟送给杨某。本以为这事就结束了,可谁知,没那么简单。
小张说:“我买个四百块钱的烟,很多了吧,不过分了吧,结果买完,他又到店里,跑到厕所里看了一下说,这是什么烟呢?不懂规矩啊!意思就是烟太差了,不适合他抽,就不要了。”
一气之下,小张没有再搭理杨某,可杨某却三番五次找上门。
小张描述道:“他(后来)又去我店里问老板在哪儿,说上次没搞好,这次还是要罚款。然后我还是不理他,但他三番五次来找茬,麻烦不断,就感觉很挠人,真的烦得要死,而且我周围的商户跟我说,他们都交了。”
在家人和周围人的劝说下,为了减少麻烦,小张重新买了两条单价近千元的烟,4月25日,杨某又来到小张店里。
杨某对小张说:“你每天忙得很啊,这鱼竿多少钱,我喜欢搞这些东西,你给我搞一个(鱼竿)用一下,鱼漂搞一个,还有线和鱼钩,这都是自己调好的吧!”
小张介绍,他把烟放在那个货架上面,但杨某不敢去拿,杨某让他去拿,(接过烟)拿到后面厕所里面看了一下,然后塞到衣服里面去了。最后,杨某拿走烟和鱼竿。
本以为这事总该到头了,可临出门时,杨某又提出了一个要求。小张说:“临走的时候,他在黑屋里面悄悄表示,意思一下,再给一些钱呗。我说行呗,问他要多少,他说要五千,(汇到)支付宝。等他出了门一会儿,我就转了。”
小张说,自己这个门面生意不好,每天都在亏钱,还遇到这样的事,真是让人气愤。
小张气愤地说:“五千元的转账,(黄鹤楼)1916两条,一条是九百六,他都敢要。还有鱼竿,值一千多,他也敢要,还拿了一套鱼漂,单只的话是两百多块钱,还拿了几把鱼钩和几圈鱼线。你不给,那就是不给面子啊。”
盘龙城佳海工业园的另外一位商户称,自己也遭到了杨某上门“吃拿卡要”。
武汉市盘龙城佳海工业园某商户说:“他说我占道了,但我根本没有占道啊。我就换了招牌上的一个字。就有一个人过来,他要我把手机放在旁边,不许录音,不许转账,非要现金,我说买两条烟,他说不行,打发叫花子啊,两条烟哪里够啊,非要五千,不给不允许装字啊,不许你开业。”
无奈之下,这位商户到银行取了5000元现金,给了杨某。给钱时,商户录了音。
商户们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
这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杨某
是否真的是城管呢?
小张说,这位杨某每次来都身穿城管制服,5000元钱是他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的。支付时,他还专门核对了名字和电话号码,是同一个人,而另一名给现金的商户,也是将钱给了这位杨某。
随后,小张实名向12345武汉市民服务热线举报了杨某的行为。在等待了10天后,小张等来了武汉市黄陂区城管委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中队的调查结果:该队员杨某为第三方派遣公司委派的安保队员,经调查组研究决定,该队员将受贿物品全部退还,同时中队对杨某做出辞退处理。但小张说,至今为此,杨某并没有将钱、物退还给他,也拒不承认自己拿了钱,并称不清楚为何这个钱会无缘无故到他的账户里。
不过,因为小张的举报,杨某将另一名商户的5000元钱退了回来,这让小张多少有点欣慰。但谈到城管部门对杨某的处理方式,小张还是有些疑惑,并表示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怎么能一开了之,应该让这些人受到法律的治裁,让其他人引以为戒,创造一个良性的营商环境。
为此,小张当着记者的面,给武汉市黄陂区城管执法局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中队打电话,想请中队解答自己的疑惑,该中队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目前他们只收到小张的举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杨某收取的钱、物也已上交给调查组,随时可以归还给小张。因为该男子是第三方单位的,用人单位已经将人退还给了第三方公司。
5月9日下午3点,武汉市黄陂区城管执法局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中队相关人员,按照与小张的约定,将钱、物归还给了小张。小张质疑:杨某收取了这么多财物,是否应该将其移送给司法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对此,该中队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向上反映。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那么,由第三方公司派遣到城管部门工作的杨某,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呢?
湖北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介绍,刑法上,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首先是指国家机关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他的行为上从事工作人员,并不需要他自己的身份档案在国家机关里面。他穿着城管的制服,开着城管的车辆,然后去做了城管的事情,这就属于典型的刑法上(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曾祥斌律师认为,杨某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罪。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的,都有义务向司法部门举报。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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